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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遺產不能成為公地
作者:優(yōu)優(yōu) 時間:2004-7-19 字體:[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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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決“公地悲劇”,加拿大經濟學家斯科特·戈登認為,根本措施是明確未加確定的公共產權,也就是將共有資源的產權明晰化。
世界遺產不能成為公地
冷振興
“公地心態(tài)”在中國有個類似的說法,有魚沒魚撒一網,有棗沒棗三桿子。提出“公地悲劇”理論的哈丁認為,當許多利益主體共同使用某種稀缺資源時,資源就會不當配置,出現濫用。其模型是,牧場是公有的,而畜群是個人的,于是每個牧民都想多賺錢,無節(jié)制地增加牛羊數量,結果牧場因為過度放牧而成了不毛之地。
非?膳碌氖,包括一些世界自然、文化遺產在內的我國許多風景名勝區(qū)都正在上演類似的一幕。近日有報道稱,因超容過度開發(fā)而被亮“黃牌”的張家界武陵源5年來花費了將近10億元代價,希望保住世界自然遺產這塊金字招牌。
對比公地悲劇模型不難發(fā)現,世界自然、文化遺產作為一種社會共有的自然和文化資源,已經具有了“公地”的性質——無排他性而有競爭性,也就是說這一資源大家都可以使用,但一個利益主體的使用會減少其他人的使用,反正是公有的魚塘、公有的棗樹,不撈白不撈,不打白不打。
世界遺產淪為公地的有兩種,一是開發(fā)投資者,一是地方和相關部門。
對每個開發(fā)商來說,能通過在世界遺產范圍內的投資建設,獲得豐厚的回報,但他們不會全面考慮他們行動所造成的社會成本,最終結果只能是造成給予他們無限放牧權的經濟系統(tǒng)失敗和崩潰,而破壞環(huán)境帶來的成本卻要由大家伙一起分攤。如張家界摘牌花費的10億元巨額成本,實際上最終還是要攤到了所有的超容開發(fā)者的頭上。
由于目前象世界遺產這種風景名勝區(qū)的產權制度安排,也使世界遺產淪為地方以及各部門的“公地”成為可能。按照現行的法律規(guī)定,旅游名勝資源屬于國家所有,由建設部主管,也就是說只有中央政府才是世界遺產這種不可再生的風景名勝資源開發(fā)、使用、維護、收益的惟一代表人。不過,這種國家的所有權是通過基層人民政俯、職能部門的使用權、開發(fā)權、收益權等實質性內容來實現。結果,各地方、各部門都打起了自己的小算盤,在自己的權利范圍內謀求自身的生存空間和利益的最大化,于是相關部門之間的利益、地區(qū)利益與社會利益、景區(qū)發(fā)展的長遠利益經常沖突的,景區(qū)的國家所有權處于懸空的狀態(tài)。
“公地的自由毀掉了一切”,正是上述兩股勢力的共同作用,申請到世界自然遺產的武陵源被無節(jié)制、超容量開發(fā),自然環(huán)境被人為破壞,成為一個“被圍困的孤島”,最后被亮黃牌。不過,這黃牌也驚醒了當地政府,采取了切實的措施,如拆除違章建筑、開發(fā)核心景區(qū)內的袁家界和以龍王洞為代表的周邊游,分流世界遺產景區(qū)內游客壓力,同時聘請專家對武陵源風景名勝區(qū)進行規(guī)劃編修。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這些行動是“亡羊補牢”之舉,最關鍵的問題是如何從制度上解決不再發(fā)生世界遺產成為公地的悲劇。如何解決“公地悲劇”,加拿大經濟學家斯科特·戈登認為,根本措施是明確未加確定的公共產權,也就是將共有資源的產權明晰化。具體到世界遺產的“公地”問題,同樣也必須要抓住產權這個牛鼻子,使“公地”不公——通過管理權和收益權的重新界定來改變產權結構,變包括國家、地方、部門、投資者、當地居民的利益由各自為政為統(tǒng)一,在保證各方合理分配收益的同時,形成參與各方的相互監(jiān)督機制,以規(guī)范和約束包括開發(fā)者在內的各方利益主體的行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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